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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“异动
作者:管理员           发布于:2013-10-29 10:29:03
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“异动”
    2004年以来,我国逐渐降低了钢材出口退税率,其中,2004年所有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13%,2005年4月1日,取消了税则号7203,7205,7206,7207,7218,7224的产品出口退税率,2005年5月1日的出口退税调整中,7218,7224并未做出调整。
    报告指出,根据中国财政部的下调退税率的产品清单,税则号为7218和7224的共6个产品(主要是不锈钢钢锭及初级产品、合金钢锭及初级产品)退税率为8%,属于“异动”,因为文件中并没有提及提高这些产品的退税率,即使调整,也不符合本次调整的目的,因为这些都是“两高产品”或低附加值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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